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与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在中华优秀传统发展工程委员会、北京炎黄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领导下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术性研究机构。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己任;响应国家号召,研究、传播、通过发掘、培养文化传承人才,助推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与创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组织章程
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院的名称是: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英文译名:China national music Heritage lnnovating Research lnstitute公章编号:(11011710161643)成立于2022年10月。
第二条本院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协会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倡导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扶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国内外文化信息交流,传播文化产业发展经验,展示文化艺术与科技经济发展成果,创建文化大数据信息库,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与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建设,推动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让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本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沟通学术信息,组织有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组织有关的学术成果评奖;
(二)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的赛事、展演活动;组织民俗节庆、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筹划;
(三)出版有关研究的学术著作、刊物、论文集、教材及发行相关音像制品,促进中华民族音乐的繁荣和发展,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四)发起公益捐赠、公益晚会、非遗传承进校园等公益项目;
组织章程
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院的名称是: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创新研究院。英文译名:China national music Heritage lnnovating Research lnstitute公章编号:(11011710161643)成立于2022年10月。
第二条本院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协会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倡导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扶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国内外文化信息交流,传播文化产业发展经验,展示文化艺术与科技经济发展成果,创建文化大数据信息库,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与支持文化艺术事业建设,推动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让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本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沟通学术信息,组织有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组织有关的学术成果评奖;
(二)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的赛事、展演活动;组织民俗节庆、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筹划;
(三)出版有关研究的学术著作、刊物、论文集、教材及发行相关音像制品,促进中华民族音乐的繁荣和发展,继承和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四)发起公益捐赠、公益晚会、非遗传承进校园等公益项目;